專技消防設備人員考試,分為高考消防設備師及普考消防設備士。
應試科目消防設備師六科。
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;消防設備士四科,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。
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科目
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依下列規定:
消防設備師應試科目
消防設備師「消防法規」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;「火災學」、「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」、「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」、「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」及「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」採申論式試題。
類科 | 應試科目 |
---|
高考消防設備師 | - 消防法規
- 火災學
-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
-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
-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
-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
|
消防設備士應試科目
消防設備士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。
類科 | 應試科目 |
---|
普考消防設備士 | - 消防法規概要
- 火災學概要
-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
-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
|
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成績計算
- 消防設備師類科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。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0%者,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,以排名前10%、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,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。
- 消防設備士類科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。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6%者,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,以排名前16%、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,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。
- 考試各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,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- 第一項全程到考人數10%、第二項全程到考人數16%之計算結果有小數者,一律進位取其整數。
- 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