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包含『消防設備師』及『消防設備士』二種考試,其中高考通過者稱為消防設備師,普考通過者稱為消防設備士,每年約二月報名,六月舉行考試,考取後領有合格證書,專門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裝置、檢修等工作。
高考『消防設備師』考取後可以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裝置、檢修
普考『消防設備士』考取後可以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監造、裝置、檢修
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以下所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各該類科考試:
學科領域 | 相關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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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: | 包括(普通)化學、化學及實驗、(普通)物理、物理及實驗、(基本)電路學、(基本)電子學、應用電子學、電工學、電工學及實驗、(基本)電學、自動控制、(中等)流體力學、消防圖學、工程圖學、建築圖學、工程材料、材料科學。 |
(二)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: | 包括火災學、火災動力學、火災爆炸學、熱力學、熱力學及實驗、化工熱力學、高等熱力學、熱傳學、熱物理、燃燒學、防火構造、建築防火、工業防火、防火管理、消防水力學、消防化學、電氣安全(概論)。 |
(三)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: | 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、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、消防設備裝置實務、滅火系統消防設備、消防安全工程設計、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、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、警報系統(設計)、避難系統(設計)、警報避難設備、防火與防爆、排煙工程、排煙系統設計、工業通風、消防機械。 |
(四)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: | 包括消防法規、建築法規、營建法規、工程倫理、工程經濟、消防工程管理、消防工程監造實務、火災風險管理(及防阻)、製程危害管理、風險危害評估、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、危險物品管理、危機管理、火災危險評估、火災保險學、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、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、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。 |
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以下所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各該類科考試: